江西公布202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区域、申报条件……符合这些条件可报名!
发布时间:2021/1/19 16:34:57 点击量:574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21年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作出安排,一起来了解↓↓↓
二、报考资格审查
专项招生报考资格须由考生本人申报、招办审核通过并统一公示后生效,基本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考生须自愿申报(没有按时申报视为自行放弃),所在中学初审并上报(社会考生直接向县招考办申报),县(市、区)招考办逐一审核后上报,并要逐级进行公示。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应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将随机抽查。
(一)国家专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点击链接下载查阅),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招考办在4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二)地方专项
各县(市、区)招考办于4月5日前对申报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4月20日前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点击链接下载查阅)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三)高校专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报名申请(未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者一律无效),并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点击链接下载查阅),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市、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有关县(市、区)招考办依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逐一资格审核和公示并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有关高校在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后并予以公示。
(四)苏区专项
实施区域县(市、区)招考办于4月5日前对申报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4月20日前按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点击链接下载查阅)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五)关于“农村考生”认定
1.已完成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可查询《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2.已完成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3.未进行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专项考生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应分别与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四、招生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统招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线执行。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均为本省院校,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单设代号。
五、招生录取原则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五)取得专项报考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从报名环节开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班级,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要做到实施区域高中全覆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都充分知晓,符合条件的考生应积极申报。尤其是志愿填报期间,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审核各专项考生资格,认真、细致做好专项考生名单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工作,防止出现漏报、错报,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七、违纪违规处理
八、其他
如教育部出台有关专项招生新政策新要求,我省将以教育部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