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西2021高职单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 16:38:16 点击量:618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印发《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已完成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在3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统一报考院校及专业。
一起来了解↓↓↓
一、单招原则
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名单将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另行发布。
三、单招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并尽早向社会公布。1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包括单招计划数及招生专业(点击链接下载)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联系人:马倩,0791-86765330。
五、单招报考
1.网上报考:3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可选报1至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2.数据下载:单招院校于3月14-15日前在“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3.现场确认: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于3月20日到所报院校报到,现场签订《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或“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缴费、确认考场(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由单招院校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单招院校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单招高校进行联合命题、联合考试,有条件的高校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的前提下,可采取线上测试等创新方式。
1.考试要求:单招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要求,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满分为450(各科目分数由学校自行确定)。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能测试内容或项目主要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进行设计。
2.考试时间和地点:3月21日上午开考,除医学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考试原则上在半天内完成。考场由单招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安排。
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高职单招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4.考试成绩:单招院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评卷、统分结束后,应及时在本校网上提供考生成绩查询,并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为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七、单招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单招院校要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细化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试卷分发、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监督管理等办法,工作方案既要符合属地防疫要求,又要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
2.做好考试期间防疫。单招院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防疫小组,制定防疫工作预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开展实地演练,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对相关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过“赣通码”等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尽量缩短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情况。
(二)加强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统筹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单招院校要及时、准确解读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加强对考生报考、备考、疫情防控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阅。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召开班级会,利用微信群、QQ群推送信息等形式,向家长和考生深入宣传高职单招政策和工作安排。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单招院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高职单招考试期间开展考务督查,单招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